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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
来源:西安工程大学 2006-5-23 14:21:20 【字体:小 大】

西安工程大学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原隶属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为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科技学院,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办学历史悠久,经过九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学科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等多学科、多层次、综合实力较强的多科性大学。目前,学校下设15个学院,2个教学部:纺织与材料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艺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中澳国际学院、广东服装学院和福州服装学院,研究生部和体育部。学校占地面积1621亩,其中占地1000余亩的新校区一期工程已经完工,二期工程基本结束。目前各类在校学生16000余人。

    西安工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计划单列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42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为国家管理专业,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各类在校硕士生1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560余人,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等教学、科研队伍。学校重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建有各类实验室52个,拥有″陕西省功能性服装面料重点实验室″、″陕西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服装装具研发中心″、″院士基地″等高水平的研究基地。校园网通过光纤与中国教育网高速联接接入Internet,为教师和学生查找资料、与外界沟通提供了便利条件。建筑面积15,794平方米的图书大楼,藏书近百万册,电子资源1000GB。有32,417平方米的运动场地。学生宿舍面积132,789平方米,实行公寓化管理,配备有暖气、风扇、互联网接口、电话、传呼机、衣柜、书架等设施,每层楼还配有自助洗衣机和交费洗衣房。这些都为全校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教学和科研条件。

    学校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十五″攻关项目、省部级项目及其它项目等700多项;取得专利32项;有200多篇论文被SCI、EI、ISTP三大国际权威检索工具收录;学校与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山东如意毛纺织集团、山东樱花纺织集团等50多家研究院所、大中型企业建立了产学研联合体,中国工程院院士姚穆教授与解放军总后军需装备研究所合作开发的″军港纶″系列产品,获得四项专利,已形成生产体系,成为我军驻港、驻澳和国庆50周年阅兵的军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姚穆院士和总后军需研究所所长周国泰院士共同担纲,研制出新一代医用病毒防护服,姚穆院士因此被陕西省科协授予″陕西省防治非典型肺炎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同时,我校大学生科技活动蓬勃开展,并取得突出成绩,近三年来荣获省部级以上奖120多项。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和开放办学,先后与日本、英国、德国、美国、香港、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2005年8月送往美国、德国留学学生20多人。我校连续承办了在国际纺织界具有较大影响的三届″中国国际毛纺织会议″。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培养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方向专科生,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服装与纺织品(服装营销策划)文学硕士研究生。对外交流和开放办学加快了学校向多学科、综合性方向发展。

    学校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建设,2004年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校园″称号。同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绿色学校″称号。

    目前,学校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多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西安工程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略)

    第四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第五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2006年招生计划总数4900人,其中本科4140人,高职760人。高职计划中包含我校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招生200人,开设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面向陕西、山西、新疆、内蒙古、山东五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06年招生简章及报考指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由于师资条件限制,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考生。

    第十条 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西安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外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

    其它专业: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以考生加分后成绩(即投档分)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即专业清)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专业:先按照综合考核等级排队,等级相同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量化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ⅱ: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20%和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8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ⅲ:艺术设计(除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外)、工业设计(艺术类)、广告学、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30%和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7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为:

    文、法、财经类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学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8200元/人.学年,非艺术类专业为5500元/人.学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2003]39号文件,我校中澳国际学院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确定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000元/人.年三档。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近两年来我校先后共有近3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合同金额5000多万元,已发放贷款金额2400多万元。解决了贫困学生交纳学费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校内生活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涉及资助学生5700人次,发放资助金额300余万元

    校内贷款:一等贷款1000元/年.生、二等贷款800元/年.生、三等贷款500元/年.生,获贷比例达25%,每年发放近200万元。

    减免学费:分为减免100%、50%、30%三个等级,减免比例达5%,每学年有700名同学获得减免,减免金额达100多万元。

    困难补助:补助比例达8%,每年发放近20万元。

    勤工助学:共设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发放勤工助学补助十余万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共计20余项,金额达500万元。

    国家奖学金:4000元/年.生,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近30万元。

    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生,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近160万元。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500元/年.生,获奖比例达28%。每年发放近250万元。

    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2000元(高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q以上);

    一等奖1000元(高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

    学校设有″钱之光″奖学金、″如意″奖学金、″旭日″奖学金、″柳棉″奖学金、″陕西省纺织工程学会特困生″奖学金、″樱花″奖学金、″桑麻″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天然″奖学金、″理士″奖学金、″顺丰″奖学金、″福田″奖学金、″飞泰″奖学金、″砺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二十项专项奖学金,合计金额近90余万元,受奖学生1500余人。

    学校设有″真维斯″助学金、″樱花″助学金、″白福胜″自立基金、″爱心″基金、″红凤工程″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措施的具体情况在西安工程大学2006年招生简章及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招生网上均有详细介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第二十七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 邮编710048

    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0087传真:(029)82330332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

    http://www.xaist.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http://zsb.xaist.edu.cn 

    E-mail:zhaoban@xaist.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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